小錢當大亨
改革資本市場歪風迫在眉睫
馬國柱口述
台灣企業主持股「以小搏大」而掌握經營權的所在多有,其中「交叉持股」或母子公司間持股,是最常見的手法,在國外,無論是交叉持股或母子公司間持股,實務上認定是一種變相減資。譬如資本額十億元的公司,拿五億元去成立子公司,然後子公司回頭又買進五億元的母公司股票,等於母公司轉個彎拿回了五億元資金,公司的可運用資金減少,並不符合實質的「資本」概念。從過去台灣股市出過事的公司來看,在合併報表中,都會發現子公司持有一堆的母公司股票(可視為庫藏股),包括國揚、亞瑟、中精機、中強、致福等,幾乎都有相同的特色。股權小、財務槓桿大,經營風險也大
這種持股不多,就能掌握住一家公司的老闆,往往在股市狂飆時,便大舉辦理增資,但拿了錢不是做生產投資,轉而設立子公司,再回頭買進母公司股票,所造成過度拉抬股價的現象,可說是上波台股發生本土型危機的主要癥結。由於老闆輕易能從市場募資,一旦自己實際投入的資金不多,玩的是別人的錢時,難免勇於在股市冒險撈錢,若挺得過去,賺的是自己的,若是拗不過去,就變成地雷股,由銀行與小股東買單付出代價。
台灣不少集團企業的擴張方式是透過與特定人或關聯企業交叉持股,或是利用子公司護盤,實質持有的股權不高,每次到了董監改選,開股東會時,便借助上述可掌控的股權護航,如果不足,再出面收購委託書。換句話說,大老闆的實際持股比例偏低,卻可以利用小量資金來擁有很大的資產,財務槓桿操作過大,一不小心就易淪落成地雷股。
若是碰上高槓桿的產業,則危險度將加劇。如銀行就屬高財務槓桿的產業,自有資本率都低,往往一千億元的股本可以創造出上兆元的資產,若是董事長本身持股只有一億元,其餘則是藉由與特定人交叉持股,或成立子公司、孫公司等進行護盤,碰上董監改選時,再利用這些股權取得支持,鞏固經營權,等於是擴張一千倍的槓桿,而銀行的經營特性又允許創造二十倍的槓桿,換句話說,他的財務槓桿操作最大可擴及二萬倍,令人咋舌。這雖然是個極端誇張的例子,卻是普遍存在台股的現象,今年因股權之爭鬧得沸沸揚揚的中華開發,其實就是典型範例。
公司法修法半吊子;二大毒瘤猶未規範
主管機關雖是經一事、長一智,翻修了公司法,禁止母子公司間的交叉持股,且認定子公司的持股不具投票權,企圖規避大老闆利用低持股來擴張槓桿,但除了法令不能溯及既往被視為執法「半吊子」外,仍有兩大毒瘤未根除:一是策略聯盟式的交叉持股,好比甲乙兩家公司,非母子或關聯關係,卻有默契的相互持股,乙公司先買進甲公司股票,並支持當權派續掌經營權,等到大局底定後,甲公司再買進乙公司股票做為回報,彼此間交互拉抬。
二是關聯企業間持股未做規範。台灣的關聯企業是全世界最複雜的,每個大型企業集團旗下幾乎都有上百家公司,雖然公司法對關聯企業訂有專章解釋,但對彼此間的股權相互投資並未做出規範,留下許多易於閃避的空間。因此,台灣目前交叉持股仍不符國際潮流
。依國際慣例,關聯企業多數並無投票權,抑或是可以有投票權,但不具被推選董監事資格,目的就是在保持董事會的獨立性。
國內上市櫃公司經營層的持股多寡,除了從證期會每月公告的董監持股不足名單得知外,也可由非屆董監改選年,公司卻年年透過收購委託書來達到股東會召開的法定比率(五成),顯露出低持股的跡象。
若回到公司治理的概念,一個人利用少少的資金卻玩很大車子的時候,這是很危險的,因為這些董監事並不具代理性,並無法代表大多數股東的利益。加上目前主管機關對於委託書的管理辦法又不夠嚴格,讓有心人士上下其手,也使得台灣證券市場的遊戲規則,常被外界戲稱為冒險家的天堂。
事實上,若循正統手法,公司負責人即使是持股偏低,也能持續掌控經營權,其中DR概念(存託憑證)就是一種工具。發DR有兩種方式:老股承銷與新股承銷。若是老股承銷,公司負責人利用手中持股去海外發行DR,拿回現金,再參與在國內的現金增資,則持股比率可以不變,而海外DR持有人因為是從大股東手中買進,只有受益權,並不影響投票權,故主導力量仍掌握在當權者手中。
發行DR,由法人監督經營者
若是新股承銷,則DR買主可以直接進來當股東,不過,海外投資人會願意買進DR的前提,著眼的應是公司的投資價值,非經營價
值,因此,在選舉董監事時,仍會傾向支持公司派或公司派推選的經營層。而DR概念的精神就在於,藉由大型機構投資法人取代小股東以盡監督公司之責,以符合國際證券市場的遊戲規則,讓有能力的人付出能力做經營,有錢的人出資金當股東。
不過,台灣願意發行DR的公司也有盲點,總認為到美國掛牌的ADR或歐洲的GDR才是寶,卻卡在門檻過高,很難成行,其實在香港或新加坡,也有許多掛牌的小DR,同樣能吸引國際資金的青睞。
此外,發行認購權(
Warrant )也是一樣,等於是藉由投資銀行或券商建立庫存部位鎖碼,協助公司經理層穩定籌碼。
在歐美,大股東直接持股比偏低似乎是普遍現象,但仍能擁有一家資產規模龐大的上市公司,主要就是透過資本市場的深化機制去運作,好比傳統產業轉型做得最好的美國通用電器(GE),GE家族檯面上的直接持股雖不超過三%,但透過深化的金融商品工具,募集資金做投資轉型,可以掌控的股權仍多達三至四成。此外,如Yahoo!在成立時的資金形成過程,也是同時利用多種金融商品工具,而這次掛牌的中芯半導體也分有不同類別權利義務的股東,即股東投入的錢一樣多,但享有的權利義務不盡相同,不像台灣只有特別股與普通股的差異,除了有利息上的差異外,兩者的股東權利義務依法相同。
台灣股市的交易量常常是世界前幾大,但深化機制卻不夠,相關法令與配套措施都不足,欠缺正統工具,欠缺強大的機構投資人做第
三監督者,反倒讓投機者有機會鑽營漏洞大行其道。此外,台灣企業的經營者常執著於過去的成功模式,欠缺前瞻性,使得企業成長到一定界限,便無法超越,中小企業無法晉升為大企業,大企業無法蛻變成國際企業,尤其在經營者、股東加監督者都集結一身下,台灣企業多是強人執政,它的風險在於,一旦強人倒台,企業集團在交接給第二代、第三代時就容易出狀況,因此,要想讓台灣企業出現百年老店,資本市場的制度改革迫在眉睫。(楊淑慧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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