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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三, 11月 13, 2013

採購單(PO) & 請購單(PR)

 

 

採購單(PO)

經常聽聞商務人士所言的PO,其英文全稱為Purchase Order,即是採購單之意。當使用單位送交請購單(Purchase Requisition)後,採購部門先依據詢(報)價作業,來確定供應商,此後便將產生採購單,其內容載明採購單號、採購品明確規格、數量、品質需求、價格、交貨日期、交貨方式、交貨地點......等詳細資訊。

假使企業未部署採購系統、亦即未將Purchase Order予以電子化,通常需要製作7~9份副本,分發給各個部門以供存查;值得一提的,PO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文件,簽署時所採用的遣詞用字,必須謹慎為之。

此外,Purchase Order亦可謂採購部門所給予供應商的正式訂單,也是買賣雙方賴以收貨、交貨之重要依據,一般企業慣用的做法是,將Purchase Requisition轉成Purchase Order。倘若借助採購系統,也可1次融合多張請購單之物料需求,接著按不同供應商的區隔,產生出多張PO。

請購單(PR)

所謂請購單(PR),其英文全稱為Purchase Requisition,係為了向供應商購入商品或服務,而送交企業採購部門的1份申請單據,它可以是以書面紙本型態呈現,亦可為電子化表單。

不可諱言,在企業實際運作過程中,PR被使用的頻率確實頗高,因為企業內部的各個使用單位,意欲從外部購進任何貨品或服務,通常都需要交由採購部門來負責執行,因此在申請程序中,必須提交Purchase Requisition,據此載明其所需要的物品、時間、數量等詳細資訊,然後送交給採購部門,而負責採購的人員,才會根據PR裡的資料內容,進行實際採購行為。

在一般情況下,不論是請購單位、抑或採購部門,都將針對Purchase Requisition進行留存,以便於日後追蹤、稽核之用;附帶一提,當申請人按其使用需求,將貨品名稱及描述、數量、請購單位、交貨地點、聯絡人、單價、建議供應商,以及是否有替代品等細部資訊,逐一載入PR後,在送交採購單位進行後續處理之前,通常會先由該使用部門的主管先行審批,一旦審批過關,才會交給採購部門,而部分企業甚至對此實施嚴格管控,明訂當請購金額超過某一水準時,必須會同總經理等高階主管簽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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