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外存託憑證 Depositary Receipts。DR。
海外存託憑證是國內上市上櫃公司將公司股票交付國外存託機構,由該機構以股票憑證(股份權利的一種替代性證券)的方式,出售給海外投資人的一項企業籌資及投資人投資的工具。
當公司發行存託憑證時,必須提交同等數量的本國公司股票,寄放於海外委託發行的存託銀行或信託公司在本國國內的保管機構,然後才能於海外發行相等數量的存託憑證,因而存託憑證之持有人實際上就是寄存般票所有人。海外投資人購買該存託憑證,即等於間接持有本國該上市上櫃公司的股票,故海外存託憑證持有人的權利義務與國內普通股股東相同。
依存託憑證發行地不同區分,目前市場上的存託憑證有在美國發行之ADR (American
Depositary Receipts) ,在歐洲倫敦、盧森堡、德國發行之EDR (European
Depositary Receipts),以及在全球發行之GDR (Global Depositary
Receipts)。
企業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的好處在於有彈性地籌資成本,,提昇公司國際知名度及產品的國際聲譽,以利發展海外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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